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区民委(区宗教局)设2个内设机构。
(一)民族宗教办公室
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、宗教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监督检查民族、宗教政策执行情况;调查研究本区民族、宗教情况;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、信教群众。参与拟订和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、选拔规划;参与拟订本区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规划;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聚居村、街道的经济和教育、文化、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。依法承担本区天主教、基督教、佛教、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,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。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民族、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;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。
联系电话:69226329
(二)综合办公室
负责机关政务工作;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承担信息、信访、建议、提案、保密、史志、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;负责机关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党群工作;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察工作;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各项工作。
联系电话:692263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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